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做好在校学生新贷、续贷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2018-2019年学生家庭经济变动情况,积极摸排学生申贷或续贷需求,给学生讲解申贷或续贷程序(详尽见附件1),协助学生完成2019-2020学年助学贷款新贷、续贷工作,同时做好本学院及各班级申报台账,为后期收集贷款回执、催缴学费、提醒还贷等工作做准备。
相关主题班会或政策讲解会开展情况应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送至8447@whxy.edu.cn,截至时间7月5日。
指导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各学院应指导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在填写时,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续贷申明填写时间:6月21日-7月5日
续贷申明审核时间:7月8日-7月12日
各学院应告知学生相关时间节点,并提醒学生认真填写续贷申明,续贷申明填写不规范、态度不端正导致审核不合格无法续贷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督促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准备材料
各学院应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其它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与“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概念性认知。对于外省学生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或所在省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其他要求的,各学院要提醒学生登陆学生所在省份的教育资助相关部门网站或联系县级教育资助部门,让学生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并按照要求准备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
学生贷款需签章或其他材料的,应于7月5日前在行政楼L14学生事务科办理。
四、相关政策变动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从今年起取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所需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停止使用,统一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新贷或续贷时应作说明,并提醒学生暑假期间准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时更换表格,避免地方民政部门不出具材料导致的不必要投诉。
五、加强诚信教育及资助服务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随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政府部门认定换成学生书面承诺,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在资助工作中越发突出。各学院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诚信教育意识,对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不诚信现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合规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认定的不诚信现象(拉票、贿选等)、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使用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前瞻性地做好相关教育与预防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服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是43号令规定的辅导员重要职能之一,少数辅导员业务不熟、资助服务缺乏必要的爱心与耐心,导致学生咨询资助政策或进行资助程序时体验感较差,以至于部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时绕开辅导员甚至直接向上级单位投诉,给我校整体资助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各学院要加强辅导员资助相关业务的指导,发挥老员工“传帮带”的作用,利用工作安排会、交流会让新入职辅导员和业务不熟的辅导员尽快熟悉业务。各学院要加强辅导员资助服务意识,辅导员要利用主题班会将政策讲清楚讲透彻,对于学生的咨询留言或电话要及时回复,尤其是暑假学生申报助学贷款的关键期,不要对学生置之不理,不要对学生说“不知道”,不要说“我已经放假了”。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0日